忘年之契的意思
不拘年歲行輩而結(jié)交為友。唐.顏真卿〈孫逖文集序〉:「十五時,相國齊公崔日用試土火?賦,公雅思遒麗,援翰立成,齊公駭之,約以忘年之契。」也作「忘年之交」。
【解釋】即不拘年歲行輩產(chǎn)差異而結(jié)交的朋友。同“忘年之好”。
【出處】唐 顏真卿《孫逖文集序》:“十五時,相國齊公崔日用試《土火爐賦》,公雅思遒麗,援翰立成,齊公駭之,約忘年之契。”
【示例】予在京師,辱忘年之契,論詩文一字不輕放過。清 王士禛《池北偶談 談藝三 李侍郎》
【近義詞】忘年之好、忘年之交、忘年交
【語法】忘年之契作賓語、定語;用于交往等。
忘年之契的字義分解
(動)忘記:~掉|難~。
(1)(名)時間的單位;地球繞太陽一周的時間。現(xiàn)行歷法規(guī)定平年三百六十五日;每四年有一個閏年;增加一日;有三百六十六日。
(2)(名)每年的:~會|~鑒。
(3)(名)歲數(shù)。
(4)(名)一生中按年齡劃分的階段。
(5)(名)時期;時代。
(6)(名)一年中莊稼的收成。
(7)(名)年節(jié)。
(8)(名)有關(guān)年節(jié)的(用品)。
(9)(名)(Nián)姓。
1. 助詞,表示領(lǐng)有、連屬關(guān)系: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guān)系: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jié)構(gòu)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閑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
1. 證券,證明買賣、抵押、租賃等關(guān)系的文書:契約。契據(jù)。房契。
2. 相合,相投:相契。契合。默契。契友。契分(fèn )(投合無間的情分)。契厚。
3. 用刀雕刻:契刻。契舟求劍。
4. 〔契機(jī)〕指事物轉(zhuǎn)化的關(guān)鍵。
5. 刻的文字,近代稱甲骨文:書契。契文(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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