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的意思
⒈ 清朝末年設立的最高審判機關。審理不服高等審判廳和地方審判廳判決的案件。北洋軍閥政府沿用。參閱《清史稿·職官志二》。
清末及民初時的最高法院,稱為「大理院」。
大理院的字義分解
1. 指面積、體積、容量、數量、強度、力量超過一般或超過所比較的對象,與“小”相對:大廳。大政。大氣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2. 指大小的對比,比如:這間房有那間兩個大。
3. 規(guī)模廣,程度深,性質重要:大局。大眾。
4. 用于“不”后,表示程度淺或次數少:不大高興。
5. 年長,排行第一:老大。
6. 敬辭:大作。大名。大手筆。
7. 時間更遠:大前年。
8. 〔大夫〕古代官職,位于“卿”之下,“士”之上。
9. 超過事物一半,不很詳細,不很準確:大概。大凡。
(1)治玉。
(2)(名)物質組織的條紋;紋理。
(3)(名)道理;事理。
(4)(名)自然科學;有時特指物理學。
(5)(名)管理;辦理。
(6)(動)整理;使整齊:~發(fā)|~一~書籍。
(7)(動)對別人的言語行動表示態(tài)度;表示意見(多用于否定):路上碰見了;誰也沒~誰|置之不~。
(8)(Lǐ)姓。
(1)(名)(~子;~兒)房屋前后圍起來的空地:場~|當~兒。
(2)(名)某些機關和公共場所的名稱:病~|產~|法~。
(3)(名)指學院:國務~|敬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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