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砍斷手臂。謂僧人求法專誠。 南北朝時,僧神光聞達摩在沙林,遂往。彼晨夕參承,莫聞?wù)d勵,乃斷臂置師前。后達摩遂傳衣缽與神光,是為禪宗二祖慧可。見《景德傳燈錄》卷三。
引唐賈島《贈紹明上人》詩:“祖豈無言去,心因斷臂傳?!?br />宋歐陽修《工部郎中歐陽公墓志》:“先是京師歲旱,有浮屠人斷臂禱雨,官為起寺於龜山?!?/span>
⒉ 砍斷手臂。謂女子貞潔守身。典出《新五代史·雜傳序》:“予嘗得五代時小説一篇,載王凝妻李氏之事…… 凝家青齊之間,為虢州司戶參軍,以疾卒于官。 凝家素貧,一子尚幼, 李氏攜其子負遺骸以歸東。過開封,止旅舍。旅舍主人見其婦人獨攜一子而疑之,不許其宿。 李氏顧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牽其臂而出之。
引李氏仰天長慟曰:‘我為婦人,不能守節(jié)而此手為人執(zhí)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即引斧自斷其臂?!?br />明邵璨《香囊記·強婚》:“豈不聞李氏斷臂,清風滿耳如生。”
《剪燈馀話·鸞鸞傳》:“效投崖之烈女,慕斷臂之貞妻?!?br />清黃宗羲《唐烈婦曹氏墓志銘》:“夫溧陽女子,一言而沉身; 王凝之妻,倉卒而斷臂。古人於生死之際,處之至精,今人見其為輕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