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法的意思
唐德宗·建中年間開始實行的新賦稅法。因稅分夏秋兩季繳納,故稱。兩稅法是唐代后(好查hao86.com)期直至明代中葉田賦制度的基礎。
⒈ 唐德宗建中年間開始實行的新賦稅法。因稅分夏秋兩季繳納,故稱。兩稅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葉田賦制度的基礎。
引《新唐書·楊炎傳》:“炎疾其敝,乃請為‘兩稅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shù)而賦於人,量出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雜役悉省,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歷十四年墾田之數(shù)為準,而均收之,夏稅盡六月,秋稅盡十一月,歲終以戶賦增失進退長吏,而尚書度支總焉。”
亦省稱“兩稅”。 唐白居易《重賦》詩:“國家定兩稅,本意在憂人。”
《新唐書·德宗紀》:“﹝建中元年﹞二月丙申,初定兩稅?!?br />宋蘇軾《策別十五》:“自兩稅之興,因地之廣狹瘠腴而制賦,因賦之多少而制役,其初蓋甚均也?!?br />梁啟超《<變法通議>自序》:“故夫變者,古今之公理也。貢助之法,變?yōu)樽庥拐{(diào),租庸調(diào)變?yōu)閮啥悾瑑啥愖優(yōu)橐粭l鞭?!?/span>
唐德宗時,宰相楊炎創(chuàng)立的一種稅法。按人民貧富及擁有田畝的數(shù)目,分等級課稅,每年依夏、秋兩季用錢編納,以替代原有的租庸調(diào)法。
兩稅法的字義分解
(1)數(shù)目;一個加一個是兩個?!皟伞币话阌糜诹吭~和“半、千、萬、億”前。注意“兩”和“二”的用法不全同。讀數(shù)目字只用 “二”不用“兩”;如“一、二、三、四”。小數(shù)和分數(shù)只用“二”不用“兩”;如“零點二(0.2);三分之二”。序數(shù)也只用“二”;如“第二、二哥”。在一般量詞前;用“兩”不用“二”。在傳統(tǒng)的度量衡單位前;“兩”和“二”一般都可用;用“二”為多(“二兩”不能說“兩兩”)。新的度量衡單位前一般用“兩”;如“兩噸、兩公里”。在多位數(shù)中;百、十、個位用“二”不用“兩”;如“二百二十二”?!扒А⑷f、億”的前面;“兩”和“二”都可以用;但如 “三萬二千”、“兩億二千萬”、“千”在“萬、億”后;以用“二”為常。
(2)雙方。
(3)表示不定的數(shù)目;和“幾”差不多:過~天再說|他真有~下子|我跟你說~句話 。
(4)量詞;重量單位。十錢等于一兩;舊制十六兩等于一斤;現(xiàn)用十兩等于一市斤。
(名)國家向企業(yè)集體或個人征收的貨幣或?qū)嵨铩?/p>
(1)(名)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強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條例等行為規(guī)則的總稱:憲~。
(2)(名)方法、方式:寫~。
(3)(名)標準樣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義;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術。
(5)姓。
(6)(動)效法:~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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