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釋
漢 代選拔統(tǒng)治人才的科目之一。始于 漢文帝 。被舉者對政治得失應直言極諫。如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則授予官職。 武帝 時復詔舉賢良或賢良文學。名稱時有不同,性質無異。歷代往往視作非常設之制科?!妒酚洝ば⑽谋炯o》:“及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薄杜f唐書·裴度傳》:“應制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對策高等,授 河陰縣 尉。” 明 歸有光 《三途并用議》:“國初用人,有徵聘,有經明行修,有人材,有賢良方正,有才識兼人,有楷書,有童子諸科。” 清 薛福成 《應詔陳言疏》:“誠法 圣祖 、 高宗 遺意,特舉制科,則非常之士,聞風興起。其設科之名,或稱博學鴻詞,或稱賢良方正,或稱直言極諫,應由部臣臨時請旨定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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