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釋
1. 漢 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勞役的婦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妒酚洝ば⑽浔炯o》:“其赦天下,如乙卯赦令。行所過毋有復作。事在二年前,皆勿聽治?!薄稘h書·宣帝紀》:“憐曾孫之亡辜,使女徒復作 淮陽 趙徵卿 、 渭城 胡組 更乳養(yǎng),私給衣食,視遇甚有恩。” 顏師古 注引 李奇 曰:“復作者,女徒也。謂輕罪,男子守邊一歲,女子輭弱不任守,復令作于官,亦一歲,故謂之復作徒也?!庇忠?孟康 曰:“復音服,謂弛刑徒也,有赦令詔書去其鉗釱赭衣。更犯事,不從徒加,與民為例,故當復為官作,滿其本罪年月日,律名為復作也。” 王先謙 補注引 周壽昌 曰:“案此復作女徒或傳其家姓,或傳其夫姓,故《紀》《傳》有異同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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