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詞語】:法定人數【注音】:fǎ dìng rén shù【釋義】:舉行某些會議或在會議中通過決定、舉行選舉時所必須達到的人數,未達法定人數者無效。一般規(guī)定,出席會議的人數超過半數為法定人數,但也有特殊規(guī)定更具體的數額為法定人數。舉行臨時性集會一般不發(fā)生法定人數問題。如我國憲法的修改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提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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