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釋
1.“法”與“術”的合稱。 先秦 韓非 認為 商鞅 言“法”, 申不害 言“術”,兩人所言皆有所偏,因而主張兩者兼用。后因以“法術”指法家之學?!逗鬂h書·班彪傳》:“ 漢 興, 太宗 使 鼂錯 導太子以法術, 賈誼 教 梁王 以《詩》《書》。”《晉書·傅玄傳》:“近者 魏武 好法術,而天下貴刑名?!?魯迅 《漢文學史綱要》第五篇:“﹝ 秦始皇 ﹞又漸并兼列國,雖亦召文學,置博士,而終則焚燒《詩》《書》,殺諸生甚眾,重任丞相 李斯 ,以法術為治?!眳㈤啞俄n非子·定法》、《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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