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economic crime] 與商品的生產、分配、消耗有關的犯罪,諸如雇員貪污、偷竊商店商品等 經濟犯罪(Economic Crimes)一詞最早是由英國學者希爾提出的。1872年希爾在英國倫敦進行的預防與抗制犯罪的國際會議上,以“犯罪的資本家”為題作了演講,在演講中首次使用了“經濟犯罪”一詞。經濟犯罪,是指與經濟有關的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企業(yè)內發(fā)生的與經濟相關的犯罪行為等。截至2014年9月28日,中國警方已從泰國抓獲遣返16名重大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從全世界40個國家和地區(qū)抓獲1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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